一、政策规定: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有以下十八种门诊特殊病:
高血压Ⅱ级高危及以上、慢性心功能衰竭、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心肌梗塞(含冠脉支架术后、冠脉搭桥术后)、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风心病、肺心病、慢性肾炎、精神障碍、器官移植术后,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75%,每人每年最高可报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有以下四种门诊特殊病:
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白血病、重症精神病,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90%,每人每年最高可报15万元(包括住院费用)。
二、办理流程:
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慢性心功能衰竭、肝硬化、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风心病、肺心病、慢性肾炎、精神障碍、器官移植术后、白血病、重症精神病,医院住院病历,到乡镇卫生院填写《张家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审批表》,审请办理,由卫生院及时将资料提交到医保中心后,医院医院专家,按照《张家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鉴定标准》鉴定,符合门诊特殊病鉴定诊断标准的将列入门诊特殊病管理范围,由乡镇卫生院次月发放《张家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就医证》,自发证之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有以下5种门诊特殊病:
高血压Ⅱ级高危及以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肢体功能障碍)、心肌梗塞(含冠脉支架术后、冠脉搭桥术后)、脑血管病后遗症(有功能障碍),可凭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审请办理认定。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有以下2种门诊特殊病:终未期肾病、恶性医院住院资料,到医保中心,当时办理认定并领取门诊特殊病就医证。
贫困人口同时患有以上多种疾病的可同时申请多种门诊特殊病,同医院和一家乡镇卫生院作为购药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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