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屋价值的攀升房产成为夫妻双方离婚时争议的主要财产如果双方或一方父母资助夫妻购房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分配呢?王某(男)与赵某(女)婚后于年8月购置了位于广州市的一套房产,购房共支付万元,其中81万元为王某父母支付。年7月,王某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并处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王某认为,该部分出资应为其父母对其一人的赠与,故其应占有该房屋91/的份额,赵某仅占有10/的份额。赵某则认为上述房屋于双方婚后购置,并登记于双方名下,即使王某的父母有出资,也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赵某还表示,涉案房屋部分首付是其向亲戚借支,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各占有50%的份额。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于赵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向亲戚借支用于购置涉案房屋,法院对此不予认可。法院认定,涉案房屋王某父母出资81万元。法院认为,尽管王某父母确出资81万元用于购买涉案房屋,但是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与王某一人,且上述房屋登记在王某、赵某双方名下,故应认定系王某父母对王某、赵某双方的赠与,因此上述房屋为王某、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各占50%产权份额。出资时父母可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法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在本案中,涉案房产系王某、赵某婚后购买,且登记于双方名下。虽可查明王某父母有出资,但无证据证明王某父母曾明确表示出资部分仅赠与王某一方,因此一审及二审法院均认定父母的出资是对婚姻双方的赠与,涉案房产系王某、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纠纷的财产分割中应依法均分。且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二款分别规定了婚前及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区别处理原则。从我国《婚姻法》精神而言,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因此双方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而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且房屋登记于双方名下的,当然应该视此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房子登记在谁名下也很重要需要作区别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明确:“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审理类似案件时,除了要考虑涉案房产系婚前购买或婚后购买、父母是否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外,还需要考虑产权登记于一方还是两方名下。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一些年轻的新人感到困惑。目前关于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主要有5种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家庭、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第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第二、写父母的名字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分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登记在双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后果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来源:广州女性、女性之声1、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