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

陈石头因保管不善,将衢江区集用()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石头

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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