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的重要保证,更是中国共产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县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面对艰巨扶贫任务,切实把医保扶贫摆在突出位置,坚决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为方便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充分享受政府“医保惠民”、“医保扶贫”相关政策,人社局为每个贫困户印发了《固安县扶贫攻坚医保政策汇编》、《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政策告知书》、《廊坊市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汇编》等宣传资料,切实加大医保扶贫政策知晓度。希望您仔细阅读,深刻理解。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覆盖人群
具有我县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和未脱贫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县扶贫办提供的人员名单为准。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介绍
(一)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全额资助,个人不需缴费。
(二)提高贫困人员普通门诊待遇水平
建档立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家庭签约医生所在乡镇卫生院)购药就医发生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最高报销限额元(含40元门诊统筹个人账户资金)。
(三)提高贫困人员门诊特殊病待遇水平
1、取消门诊特殊疾病起付线。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具有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的,取消元的起付线。
2、提高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具有以下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的,提高至以下待遇:尿毒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重症精神病报销比例提高至90%;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伴有并发症、慢性心功能不全(风心病、肺心病等导致)、脑血管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慢性肾脏病、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帕金森氏病等疾病报销比例提高至75%,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至元。
(四)提高贫困人员住院就医待遇水平
1、降低住院起付线。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
2、提高住院报销比例。(1)农村建档立卡人员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60%-85%提高至90%。(2)农村建档立卡人员需前往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仍按原政策规定报销。(3)农村建档立卡人员未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转往统筹区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比例为30%,自付部分不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关于大病保险住院报销、住院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等报销救助政策。
(五)提高贫困人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1、降低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取消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元的年度起付线。
2、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0万元。
(六)建档立卡人员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年9月18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民政局、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廊坊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暂行办法》,建立了建档立卡人员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筹资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人均元标准筹集,个人不需缴费。报销比例:年度内按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发生的个人自付元以上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年度自负医疗费用5万元(含)以下按85%比例报销、5-10万元(含)按90%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按95%比例报销。
(七)实施建档立卡人员“退出不退政策”。
对年8月1日之后按照贫困退出程序退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脱贫攻坚期内,仍继续享受医疗保障救助扶贫政策。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扶贫便民政策介绍
(一)实施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随诊随报、出院即报”制度。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员在廊坊区域内合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就诊或住院治疗,实行“随诊随报、出院即报”制度,不需要全额垫付就诊费用和返回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申请报销;县域外住院,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申报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实现只跑一次办结。
(二)实施“一站式”报销结算服务。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切实减轻贫困人员的垫资压力。
(三)简化门诊特殊病申报程序。农村建档立卡人员患有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需要申报鉴定的,不同于普通参保人员每年4月、9月定期申报鉴定,可随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随时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鉴定,通过专家鉴定的自申报日起享受相关门诊报销待遇。
(四)降低门诊特殊病认定标准。农村建档立卡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的,适当放宽认定标准,提交的与申请疾病相关的诊断证明、体检表、病历、化验单、检查结果回报单等资料,可适当降低医疗机构级别要求,凭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病历、特殊疾病诊疗记录及检查化验回报单予以认定,尽量简化建档立卡参保人员跑办过程。
(五)增加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取药量。延长建档立卡人员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取药量至2个月量,减少建档立卡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的跑办次数。
四、县人社局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承诺
县人社局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将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政府各项基本医保扶贫政策,继续聚焦因病致贫返贫人员,按照“基本医保应保尽保、大病保险精准支付、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的医保扶贫工作思路,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常态化报销机制,着力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在经办服务管理上,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加强经办队伍建设,做到能精简的精简,能省去的省去,让群众少交证、少填表、少跑路,为广大贫困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保经办服务。
如果您对以上扶贫政策内容还存在疑问或想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您到县市民服务中心社保厅///号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以拨打我们的“基本医保扶贫热线电话”:-、、、进行电话咨询,我们将以热情的服务解答您的提问,并对您提出的就医报销需求进行指导,降低您的就医费用负担,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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