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还有天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管理,提高农村低保保障对象精准率,推进低保信息化管理,确保低保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的有效运行,不断提高低保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45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精准认定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9号)、中共宕昌县委办公室宕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宕昌县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宕办发电[]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年省、市、县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乡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对象
全乡年4月在册的所有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对现有的低保对象全部重新进行申请和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重新核定的补助标准从5月份起开始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以及四类保障对象全部取消,从5月份起停止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逐村(社)、逐户、逐人”的要求,通过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对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对重点对象开展重点核查,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予以取消低保,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有效遏制“错保”、“漏保”,尽力消化“群体保”。纠正和杜绝分配低保指标、不按家庭施保(除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外)、不入户调查、不公示、不民主评议、不定期开展复核等问题。
三、符合办理的农村低保的条件的对象
(一)农村低保一类对象认定条件
认定为低保一类兜底保障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基本无收入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包括三种情形:
1、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
2、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力,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二)农村低保二类对象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低保二类兜底保障对象。
第一种情况: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收入十分有限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包括四种情形: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致残、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4、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疾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第二种情况:因病因学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包括两种情形:
1、人均可支配高于村低保保障标准,因家庭成员患病,需常年治疗,家庭年收入总和扣除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后,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2、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村低保保障标准,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不含自费择校生)、大中专院校教育。家庭年收入总和扣除学费、生活费等其他必要费用的年支出总和后,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第三种情况:家庭严重缺乏劳动力,依靠自身发展能力、产业帮扶和就业帮助无法脱贫的家庭。包括四种情形:
1、单亲家庭或只有一个劳动力的家庭,需赡养、抚养两名及以上老年人或未成年子女,且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2、单独立户的老年人家庭,由于子女婚嫁(其子女属于低收入家庭)或无履行赡养义务能力,且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3、一户多残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两名及以上残疾(肢体、智力、精神)人,且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4、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同户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且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第四种情况: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不含整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娥贫困人口)、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单人单户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三)农村低保三类对象认定条件:
1、主要劳动力经医院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人,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3、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4、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
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
(一)“五有人员”家庭。即:有5万元以上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有财政供给人员(仅限于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关系)、有购买商品房(不含征地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有经商办理办理市场主体、有3万元以上存款;
(二)行政性整体纳入保障家庭。即因征地、拆迁、工矿区资源枯竭以及化解群众上访等原因整体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
(三)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所有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低保户,通过产业帮扶、自我发展等,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家庭;
(四)已经退出贫困户的家庭。即脱贫攻坚以来,已整县摘帽和整村退出脱贫序列中的建档立卡三、四类低保家庭和非贫困村中的建档立卡三、四类低保家庭;
(五)不得享受农村低保的其他情形
1、家庭经济状况未申请和授权核对机构进行核查的;
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申请人拒绝配合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的;
4、申请人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5、申请人家庭拥有存款、小轿车(3万元以下残疾人代步车辆除外)和经营性车辆、商品房(包括农村社区购买住房和城区保障性住房,异地搬迁安置的除外)、商铺、有价值卷、债权等财产状况超出规定条件的;
6、申请人家庭拥有大型种植、养殖厂,出资、独资企业或合作社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实业和流转他人土地承包经营的;
7、为获取低保采取违法收养、故意分户或变相分户,但有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赡(抚、扶)养能力(在编财政供养人员、出资注册企业、有商品房、有享受性车辆)的家庭;
8、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在校学生除外)的家庭;
9、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是在编财政供养人员,或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工作相对稳定的家庭;
10、村干部(含村监委会主任)家庭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11、连续激存住房公积金额1万元以上或激存账户正常的家庭;
12、拥有购买价值在3万元及以上农机具的家庭;
13、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法定劳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除外),无正当理由搁荒耕地或无明显致贫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
14、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家庭;
15、各类服刑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16、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17、非拆迁原因在2年内购买商品房、高标准装修或建设住房及子女在国外或义务教育阶段在高价学校就读的家庭(家庭因病、因残和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的除外)。
五、低保建立档案所需资料
(一)户籍状况证明(当月该家庭整户户籍信息证明及户外直系亲属信息,对不提供或信息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二)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等书面材料以及容许核查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的授权声明和签订如实申报家庭相关情况的《承诺书》,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对家庭成员中患重大疾病(50)、慢性病(43)种的必须提供诊断证明和相关报销凭证;
(四)对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必须提供入学通知书、学费收据(复印件);
(五)对有精神、智力一、二级和肢体、视力一级重度残疾人的家庭,必须提供残联认定的残疾证(复印件);
(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的需提供关键性证明材料。
六、低保申报程序
1.对象主动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依据)
2.村委会初步审核
3.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会议记录、签到表、评议汇总表)
4.乡民政办审核
5.报县民政局复核
七、时间期限
本次低保治理工作从年4月1日开始至年6月15日结束。
宕昌县新寨乡人民政府
年5月16日
监制:权剑南审核:成继平
编辑:王江平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