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通常是在被拆迁人不愿意获得补偿资金去市场购房的情况下,由拆迁人提供合适的房屋,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安置。
房屋是生活中最重要的产权之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拆迁人在面临拆迁征收时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应按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结算,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应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实质上是将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也就是说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此外,依据相关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所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进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中产权调换房屋差价的结算依据是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的差价。如果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如果因征收房屋造成被征收人需要搬迁的,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在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上我们应如何选择呢?当然,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没有绝对的划算与否,主要还是要看自己的实际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优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在寻找房源上可以节约时间和精力,不用担心住房问题;另一方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时被征收人可以对房屋大小进行选择,根据需要选择选择房屋大小。如果产权调换的房屋综合评价价值低于被征收房屋,被征收人还能获得差价。
当然,房屋产权调换也可能存在潜在问题,房屋产权调换房通常都是由政府选址、设计和建造,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对于产权调换房的部分要求可能不能完全按照自身意愿。再者,房屋产权调换的很多房屋是期房,产权调换可能存在出现纠纷的风险,如房屋不能按时交付、房屋质量问题等。还有产权调换在过渡期的费用承担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但是在实践中常常有安置费偏低或是不能按时发放的问题。如果面临产权调换房不能按时交房,延期交房所需的安置费支付可能会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