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稳中求进,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数字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徐彬

一、构建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我国数据资源规模大、应用场景丰富,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基础作用和创新引擎功能,激发数据要素对其他要素的叠加、倍增、乘数效应,对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阶段,经济稳增长需要强化数据赋能。随着数据安全保护相关法规陆续出台,在强化数据保护基础上,如何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有序推进数据应用,加快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已成为日益迫切的工作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强调,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数据二十条》指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其中,数据产权制度更是“基础”。数据确权涉及个人生活、企业运作以及国家安全等各个方面,是数据有序流通之必需、数据利用之前提。只有完善数据产业链中各劳动主体的权益配置,才能做好利益分配,促进数据的应用,加快国民经济的数字化改造。从实践来看,数据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各个环节,我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数据使用日益深入,但数据权益和行为规则界定不清带来的一些问题日益显现,数据权益相关纠纷呈上升趋势。

因此,厘清数据产权,承认和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让数据资源从封闭走向开放,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需要从顶层设计着手,构建中国特色的数据基础制度,形成中国特色的数据要素治理模式。

二、构建数据产权制度要稳中求进

数据确权是世界性难题,主要原因是数据具有区别于其他生产要素的一些特性,例如多方参与生产难以确定所有权、易于复制和共同使用等等,难以简单适用现行制度。《数据二十条》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包括法学家、经济学家和技术专家的建议,还通过网站面向大众收集意见,把一些初步形成的共识凝练在《数据二十条》之中,迈出了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关键的一步,还有很多制度细化工作需要不断摸索,持续完善,并在实践的基础上推进立法工作。

当前阶段,构建数据产权制度需要稳中求进。一方面政策要稳,不能搞一些规定扼杀数据开发应用的活力,但也不能冒进,求新求异,避免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要不断进取,适应数字经济创新性强、数字产品和服务迭代快的特点,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开拓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的新局面。

三、构建数据产权制度的主要思路

《数据二十条》提出,要遵循现代市场经济产权制度的普遍规则,结合数据要素特性强化高质量数据供给,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和市场化流通交易,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一是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数据二十条》提出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在依法依规前提下,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数据持有者有权利授权数据处理者进行加工、开发、使用,促进“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通过对数据处理者行为进行合理限定,使数据处理者明确自身持有数据的使用界限,对于能用的数据大胆用,释放数据应用价值。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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