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虽是小税种,但其涉及事项繁杂,并且随着印花税法的实施,又涌现出了很多新的问题~
很多人对于一些情形到底缴不缴印花税犹疑不定,财小加给大家整理了28项不征税情形及相关热点问答,建议点赞收藏备用!
01税局明确:这类合同不征印花税
5月8日,深圳市税务局最新回复,明确了个体工商户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深圳税务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备注中明确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印花税法有关规定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因此,个体工商户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此外,年大连市税务局以及平台也曾做过相关回复:
大连税务:根据《印花税法》第二条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之“买卖合同”规定,动产买卖合同印花税应按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缴纳,但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因此,您公司与个人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合同订立双方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按民法典界定是包括个体工商户的。
02统一整理:不征印花税的28种合同
印花税法施行后,无需缴纳印花税的非应税凭证列表(提示:本表未列举免税的应税凭证。不属于征税范围与免税是有本质区别的)
03统一回复:印花税相关热点问答
1.员工体检合同是否交印花税?
天津税务局:签订体检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签订的买卖合同仅注明了增值税税率和含税金额,未注明增值税税额,是否可以自行换算出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未注明增值税税额,应以合同列明的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3.签订应税合同时未列明增值税税额,之后又签订一份列明了不含税金额的补充协议,是否可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申请退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2号)第三条规定:
关于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二)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三)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因此,只有属于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或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的情形,才可以按照补充协议中列明的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依法申请退税。
4.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既包括货物运输合同又包括仓储业务,应如何计算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公司签订的合同若分别列明货物运输费用和仓储费,应分别以万分之三和千分之一的税率计算缴纳运输合同印花税;若未分别列明金额,则应从高适用千分之一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5.公司跟境外企业签合同,要帮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6.纳税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应该何时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4号)第一条(二)的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7.纳税人转让其未全额实缴出资的股权份额,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2号)第三条(四)的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因此,纳税人应在合同中列明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
举例: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分别列明:1.已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产权转移书据“股权转让的金额。2.未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出资资格“的转让金额。
甲某持有A公司%的股份,对应注册资本认缴份额0万,已实缴金额为万。
甲某与乙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股权的转让价为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毕后,转让方不再承担对目标公司的任何出资义务。其中已实缴出资万部分对应的转让价款为万;未实缴出资万部分对应的转让价款为50万。
根据上述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列明的已实缴出资部分的转让价款万。
8.多个当事人共同签订应税合同的,如何计算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9.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同,应按照买卖合同还是产权转移书据计征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转让包括买卖(出售)、集成、赠与、互换、分割。
因此,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同:
1)如该固定资产属于动产且买房不属于个人的,应按照买卖合同计征印花税;
2)如该固定资产属于不动产,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10.建筑企业签订混合销售或者兼营销售印花税如何缴纳?
根据《印花税法》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在施工企业中签订混合销售或者兼营销售的合同非常多,比如采购空调的合同,里面往往会约定空调的购买价格和安装费用,这虽然属于同一应税凭证,但是对应的税目却不同,在日常的管理和申报时要注意不同税目导致的税率和税额问题。
11.建筑企业购货不签订合同,只是用订货单的方式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2号)二(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施工企业的项目部为了方便,往往会不签订合同,只是用订货单、要货单的形式采购物资,这种采购行为虽然未签订买卖合同,但并不影响印花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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