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史科尔奈认为,坚持国家所有制下,没有

引言

科尔奈认为,在坚持国家所有制的前提下,不可能有真正的产权体制改革。产权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将国有产权转移到私人手中。一些人设想国家把国有资产的产权由一个国家机构转到另一个国家机构,或让一个或更多的国有企业成为另一个国有企业的股东;还有,国家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间相互持股等。

产权体制改革

科尔奈认为这些都是冒牌的产权体制改革,问题的实质一点也没有改变。一些人认为,即使在现代西方股份制公司中,大部分股份也是由一些机构持股者、非营利机构(如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和大学基金等)或地方政府持有,匈牙利的改革为什么不可以大力发展这些非私有性质的股权所有者呢?

科尔奈认为,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初动力来源于单个的私人企业家。在激烈的竞争中,一些幸运的人,迅速积累了巨额资本,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出现了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一些人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把资金存入银行或购买股票;而一些企业家则得到更多的、属于他人的资本。由于产权保护和相应的法律的完善,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商业道德观念的发展,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大量非私人性质的机构投资者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不要忘记,在这些机构投资者的背后却站着一个个私有者。

这些私有者从自身利益出发以各种形式对机构投资者施加压力,制约其行为方式。一个健全有效的机构持股者,如基金会或大学基金,在经济上是自治的,不能指望国家父爱般地施舍,必须以强有力的措施保证自身的投资获益。科尔奈认为,在现代西方股份公司中,千千万万个股东和公司的实际运营之间只存在着间接的联系。许多小股东只能用抛售股票的办法间接地表达对企业营运状况的不满,而不能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

私人股东

许多私人股东不能自己决定而必须运用金融中介去处理自己的投资证券,有成千上万的机构持股者从事证券投资。虽然机构持股者实现了证券投资的专门化,提高了投资效率减小了风险,但这些机构使最终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联系的链条变长,并且成为间接的,因此,即使在西方股份公司中,在一定程度上,资本也成为非人格化的了,因而受到了批评。

现在西方有人认为,在有些保险公司中,在保健服务和银行中,产权已成为紊乱的、非人格化的。譬如,在美国,机构持股者中预算约束软化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在资助建房项目的储蓄和贷款协会中,有许多协会已走向破产。其原因是,在很多情况下,他们滥用了储蓄者对他们的信任,把钱贷给了那些不可靠的人,现在要求政府掏钱来资助这些协会,否则,储蓄者将向这些组织发难,从而发生类似于年大衰退那样的经济危机。难道这些是我们应该学习的经验吗?显然不是,许多美国经济学家也认为,这些贷款协会的预算约束一开始就应该是硬的,与政府的责任也应该划清。

匈牙利实行改革

科尔奈认为,匈牙利在经济改革中,必须特别注意不能学习上述模式。他认为,匈牙利实行改革以来,一个最重要的成就就是私有经济的发展。在国有经济效率低下的同时,私有经济却在健康地发展,目前,私有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的稳定器。私有经济的活力可以用这样一个事实来证明,即它在困难和逆境中顽强地发展,不需要任何外力的推动而保持着一定的发展速度。国有经济的组织、管理、协调需要有来自中央上层的设计和推动,而私有经济则不需要中央的指示而保持自发的发展势头。私有经济不需要任何激励、刺激和指示,而能自觉地根据市场需要生产,这是它自然的存在方式。

因此,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能否成功地促进私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科尔奈认为,为促进私有经济的发展,应具备以下一些条件:私有经济部分应允许完全自由地发展;私人间的合同契约关系应得到法律保护;应明确宣布私有财产得到绝对保护;在税收体制上应鼓励私人投资;应通过信贷支持私人投资和私人资本的形成和增长。科尔奈认为,在发展私有经济的同时,应通过出售国有资产等方式,实行私有化,使国有经济部分的比例减少。一旦国有经济处于私有经济的汪洋大海之中,在竞争的压力下,其行为方式也可能会像私有经济一样有效率,前提是必须有竞争的市场存在。

出售国有资产

出售国有资产还将成为国家财政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成为吸收居民储蓄、减轻通货膨胀的一种办法。科尔奈认为,股份公司是一种有弹性的组织形式,它既可以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造,也可以起相反的作用,只有股份公司导致了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尽管国有企业产权从国家的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手中,可能不会带来什么损失,但它于事无补,不能期望它带来任何改善。科尔奈认为,在私有化过程中,首先需要考虑的不是谁有权去获取国有资产,而是谁有能力把它经营得更好。在他看来,惟有私有产权才能提供足够的刺激,从而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科尔奈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股份过于分散显然是不利的,如果那样,过去非人格化的国有产权将为另一种形式的非人格化产权所替代。

在一个企业中,有一个较大的个人持股者,能够获得至少20%~30%的股份,这样,他们在任命和监督企业经理时,就有决定性的发言权,在该企业中的大笔投资将赋予其巨大的利益刺激,从而保证企业的成功。那种平均分割股权,然后期望某个人来承担企业管理责任的做法,是不会成功的。总之,东学者关于企业财产制度改革的思考,基本上是沿着如何在企业财产制度上为引入市场经济提供可能,从而统一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特别是通过改造国有制,使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融合,但均未能真正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统一问题,而这恰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

80年代以来苏联及后来的俄罗斯关于企业产权改革的探讨

苏联关于企业产权改革的探讨,以苏共中央年4月全会为标志,苏联开始进行“根本改革”。为推动根本改革,苏联学术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以为改革进行理论准备。这种理论准备从多方面触及企业产权制度,与以往不同,80年代以来的苏联,是围绕如何提高企业效率展开的。因此,企业改革成为整个经济改革的关键。

对传统体制展开深入批判,重新认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并把引入市场机制同推动企业改革联系起来。以往苏联也曾对传统体制进行过反省并作出部分调整,但并不深刻。无论是赫鲁晓夫时期的经济改组,还是60年代中期利别尔曼等人提出的所谓“市场社会主义”主张,都未触及企业财产关系,未触及国有制这一根本产权制度。

而80年代中期以来的改革,却始终围绕国有制企业与市场机制发育这一命题展开,从而,一方面,使人们对市场机制在计划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前所未有的认识,另一方面,对国有企业制度展开了全面的反思。苏联学术界在80年代以来的改革中,首先明确社会主义必须同市场相结合,认为市场关系并不是与社会主义根本对立的,而应是内存于社会主义的。认为没有商品货币,社会主义的存在和发展是不可思议的,并把这种思想的来源归结为列宁的思想,归结为列宁主张的“新经济政策”。

既然市场对社会主义是内在的,那么,就应据此来认识国有制企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可以说,苏联学者关于市场关系的重新认识是出于论证企业是商品生产者的需要,正如阿巴尔金所说:“苏共对于社会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认识,使其体制改革的构想在理解基本经济环节的地位和作用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结语

关于企业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而它的劳动集体是生产资料主人的结论,使我们在思考现实经济生活方面大踏步前进。”苏联许多学者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要求保证企业权利上的独立性,甚至提出企业劳动集体是生产资料的主人,这无疑是对传统国有制的巨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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