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政策待遇
1、门诊慢性病待遇:不设起付线。
2、普通慢性病18种:封顶线为元/年,报销比例为75%。
3、重大慢性病4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
普通门诊
慢性病
(1)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
(7)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
(13)系统性红斑狼疮
1、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普通慢性病封顶线为元/年;
2、报销比例75%
(2)风心病
(8)肝硬化
(14)癫痫
(3)肺心病
(9)慢性肾炎
(15)精神障碍
(4)心肌梗塞
(10)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16)活动性肺结核
(5)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
(11)再生障碍性贫血
(17)帕金森氏病
(6)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
(12)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18)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重大门诊
慢性病
(19)恶性肿瘤放化疗
(21)终末期肾病
1、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年;
2、报销比例90%
(20)白血病
(22)重症精神病
慢性病待遇怎么享受?有以上22种慢性病,持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诊断证明、就诊记录或住院病历申报慢性病待遇。实行随时申报乡卫生院初审,由医保局请专家随时评审;通过认定后,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取药量放宽至2个月药量。
特别注意如果您具有上述“18+4”种慢性病资格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合计,一个年度内超过元以上部分,还可以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普通疾病门诊统筹报销
不符合享受22种慢性病待遇的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持社会保障卡到乡镇卫生院就医,享受门诊统筹报销政策,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年度封顶线为元/人。
★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认定后,凭社保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需持门诊慢性病证,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每次门诊携药量最长可放宽至3个月。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流程图
非建档立卡人员医保慢性病种类及待遇标准目前,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共有22种,起付线为元,包括门诊检查、诊疗、用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封顶线各病种不一样。
1.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每年报销限额为元;
2.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额元;
3.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限元;
4.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元;
5.肺结核病限元;
6.精神病限元;
7.艾滋病限元;
8.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元;
9.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限元;
10.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限元;
11.老年痴呆症限0元;
12.肾病综合症限元;
13.重症肌无力限元;
14.癫痫限元;
15.肝硬化失代偿期限0元;
16.帕金森氏综合症0元;
17.系统性红斑狼疮0元;
18.再生障碍性贫血0元;
19.恶性肿瘤0元;
20.血友病0元;
21.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0元;
2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0元。
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只扣除一次起付线,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0元/年。
凡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患疾病符合确定的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参保居民均可申报。参保居民申报特殊慢性病应提供与申报病种有关的(近一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门诊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及其它与本病有关就诊资料。申报和鉴定程序共有两步:一是初审。参保居民向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和初审。二是复审及鉴定。县医保局对经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后的病历材料进行复核,成立门诊特殊慢性病专家鉴定小组,具体负责鉴定工作。每年3、8月集中鉴定一次。
特殊慢性病确认后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审验一次。每年1-2月份,由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居民的社会保障卡、《门诊手册》一年来的病历、检查治疗结果进行初审。报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报销的待遇。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