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也就是大家通俗讲的小产权房有可能全部确权或者说转正,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那申请不动产权证或者说确权转正申请的时候需要那些哪些材料呢?对材料有什么要求呢?受理是什么样的程序?
根据这个国土局下发的深圳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这些未登记的不动产权要发放证的话,申请材料如下,在第32条我们一起看一下申请材料。申请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一个就是登记申请书,当然大家知道做任何一项工作都有一个申请书。二三点身份证明代理人申请登记就是你本人申请不了,那有别人办理申请的话,这个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第四,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或门户网站公开登记职责、登记范围、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比较便民的就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收取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交易、税收等申报材料,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就是说如果你们办证的话呢?可能不需要去这个地税国税这几个部门跑,可能其会有其他的,比如说办证机构等等其他的给你开支开证明的这些需要税费的实行一窗式受理。也就是说你直接去咨询需要不动产权中心办理就可以了。给你省略了很多跑腿和浪费时间的地方。
在其他的地方这种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办税的时候要跑很多部门的。光办税,比如说街道国税地税,还有居委等等要跑很多部门。另外还有一个情况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土地增值税缴纳,契税教育附加费等等,每个地方它是不一样的。深圳它这一个修订意见稿里面实现了什么?一窗式受理这一个非常便民的一个措施,让大家在今后再申请不动产权证,或者说确权转正的时候呢?给你发这个证书的时候,没有那么多步骤,非常方便。
对于材料要求第33条是这样子说的,申请人提供材料应视为原件,特殊情况下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该与原件保持一致。大家都知道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有的是确实是没有办法统一提供什么原件的。
还有一点就是通过实时互通共享获取电子数据。这个里面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原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房屋的一些相关部门要把这些资料全部什么跟不动产权中心互动。在域外形成的申请材料,应当符合域外民事证明资料。这是讲的应该是海外侨包括华侨之类的。申请材料原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这是海外华侨和这个台湾同胞等等这些地方。那么第34条受理不动产权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权登记申请材料,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受理,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二申请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