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产权制度的演进,产权主体多元化。在人类社会发展初期,个体处于完全蒙昧状态,个体属于大自然一员,主要靠采集自然食物为生。此时物品并不稀缺,也就无所谓财产权、所有权的概念。
随着原始社会进一步发展,人类以部落、群居形式生活在一起,能够制造和使用简单的工具,主要靠食物采集和共同狩猎。由于生存需要,个人服从氏族和部落,即这个时期基本上属于原始公有制,所有成员在经济上处于相对平等地位,在部落之中,个人并不拥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收获的实物与猎物在所有部落成员之间实行统一分配。
在游牧和农业出现之后,部落日益强大,生产力水平提高,开始出现剩余产品,导致开始分配不均、部落阶层分化。同时,有产者抵抗无产者现实需要,共同促进了私有产权的产生。根据康芒斯的观点,私有财产起源于相对的稀缺性。在一个资源不稀缺的世界里,是不需要产权的。
历史地看,私有产权是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由原始公有产权演变而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有产权是产权形成的起点,私有产权的兴起是由于生产力水平提高、资源稀缺带来的必然结果。
随着私有产权的确立,人类也正式开始走向文明,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公国、王国等国家形式,社会形态则以农奴国家、分封国家以及中央集权制的农业国家面貌出现。私有产权的建立首先体现在土地产权上,此时,社会财富以土地为载体、以农牧业为主要财富;与此同时,在城市中,随着土地产权的确定,手工业和商业也逐步发展起来。
西方的贵族领主、东方的一些权贵豪绅们将土地租给底层劳动人民,同时,将剩余产品用以交换,推动了工商业发展、城市的发展,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诞生。可以说,随着私有产权的诞生,产权主体的范围也不断扩大,不再仅仅属于部落首领或国家,农民、小生产者、业主也获得了一定程度上的私有产权,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生产、交换获得额外收益。
工商业的发展推动了社会化大生产时代到来,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占据主导形式,同时,市场经济、政治与法律也逐步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通过市场来扩张私有产权具有了可行性,成为新兴阶级发展的根本动力,进而促进了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形成。
在这一阶段,产权主体进一步多元化、社会化,股份制形式诞生。企业所有者可以不完全拥有土地、资本、技术等、而是通过不同资源所有者的入股创建企业;同时,个体可以不完全拥有土地、资本等资源,而是通过资金入股的形式分享企业的收益。
如诺斯所言,促进产权变迁的动力在于技术进步,这是因为创新可以降低信息成本、缩短交易半径,进而改变利益分配格局。
进入20世纪,金融与互联网的发展,有形物,如土地、劳动力、资本并非决定企业发展的根本因素,相比之下,知识、信息等无形物已成为决定企业成败的核心,个人或组织不仅可以通过土地、资本等实体物的形式入股企业,还可以通过知识、信息、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形式入股;此外,金融的发展为企业与个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融资方式,进而提供了更多获益的可能性。
金融与互联网的发展同时促进了产权客体的多元化,产权客体不仅可以是虚拟物,而且还可以以已有财产权利作为标的进行重组、裂变,总而言之,随着金融与互联网的发展,产权客体在不断的丰富化、多样化,反之,这也为产权主体的丰富与多元化提供了基础。
综上,随着技术与生产力的发展,产权主体从完全公有、到私有产权的确立、再到产权结构多元化,在此过程中,产权主体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
产权权能多元化。如前文所述,产权与所有权不同:所有权是一切财产权利的基础,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不可分割的权能。所有权侧重于强调归属关系;
产权则是所有权衍生出来的概念,产权不强调占有,而是着重于通过交易获得收益,产权即包括自物权也包括他物权,产权的客体即可以有体物,如土地、衣服、金银等,也可以是无体物,如遗产继承权、用益权、使用权、债权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仅产权主体随之丰富化、多元化,产权权能也在所有权基础上分割、裂变,愈发的丰富化、复杂化。
在人类早期历史上,财产的类型很少,也很简单,范围多局限于与物质生活直接相关的物品,如土地、劳动工具、牛羊等。此时,财产权即所有权,即个体需要对财产实实在在的拥有。
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也随之而变。土地作为核心财产,对产权变迁影响较大。人们将财产定义为对价值的拥有而非对物的拥有,这拓展了产权范围,摆脱了物的束缚和奴役。
在所有权的基础上,产权实现了分割、裂变,行为主体不必像之前那样,实实在在地拥有某种财产,而是拥有附着在财产上的一系列权利,即使用权、收益权与处置权,通过生产经营获得收益,并转移部分收益给所有者。
如此一来,产权便实现了与所有权的分离。产权与所有权的最初分离发生在简单的商品社会时期,国王或诸侯在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将土地使用权、部分收益权分给农民与城市手工业者,这样双方都可以从中获取收益。但是这一阶段的产权仍是以有体物为基础的,即产权的客体是实实在在存在的。
更进一步地,随着社会大生产阶段的到来,财产权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其趋势是从有体物到无体物,相应的,产权的客体范围也不断拓宽,从物质化到非物质化权利。特别是,进入20世纪以来,“知识经济”、“信息时代”、“后工业社会”一系列词汇彰显出无体财产是当今社会中主导性地位。
在金融化发展趋势下,所有权及产权的外延和内涵不断扩展,其价值也不断运动并与实物产生分离。随着产权客体逐步从实体物转变为权利,产权的内涵与外延也进一步拓展,产权即可以表现为生产要素的使用权或用益权,也可以变现为股权或债券等,股权或所有权只是一种特定形态的产权而已。
综合起来看,产权变迁的总体趋势是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与复杂化:一方面在所有权基础上,产权逐渐裂变为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另一方面,产权主体从单一的国家所有,逐渐扩展到社会个体中去,特别是,随着产权客体逐步从物转变为更多的以权利为客体,产权主体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因为产权客体不再仅仅是实实在在的有体物,更是包括各种无形之物,如知识产权、信息等,并且,产权的裂变不仅可以实物为对象,还可以在已有的权利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分割、裂变,最终形成多种权利的有机联结,呈现出一种复杂的结构状态。总而言之,产权变迁的趋势是多元化、复杂化的。
产权结构多元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产权结构多元化与税收收入的扩大。从产权结构多元化、到国家对产权的界定与保护,再到产权界定的不断清晰,税源也实现了产生、稳定、再到不断扩大。等到新生税源稳定壮大到一定程度,就可以构成建立新税种的基础,这促进了税制结构的变迁,提高了税收的汲取能力。
在产权结构多元化的背景下,不断扩大的新生税源与不断调整的税制结构,一方面提供了税收的基础、另一方面提高了税收的汲取能力,二者合力促进了税收收入的提高。
产权结构多元化程度与税收收入的最优选择。归根结底,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动力源自于个人逐利的动机,而之所以社会中一部分个体相比另一部分个体能够获得超额收益,根源在于创新,创新可以为个人带来获取更多利润的机会,而当技术所有者利益不一致的时候,又为新组织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然而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产权结构多元化不会无止境地分割裂变下去,产权清晰界定本身带来的收益也将呈现边际递减的趋势。在这一背景下,一开始收益保持上升趋势,但其增长速度逐年下降,最终趋于稳定。
另一方面,产权界定本身需要成本,与其他生产行为一样,随着产权界定行为的增加,产权界定成本具有边际成本递增的性质。这是因为,国家对产权的界定与保护并不是零成本的,事实上这些保护与界定产权的成本可能十分高昂。
比如,立法环节的讨价还价、执法环节的监督、对既有利益集团的补偿,以及产权变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这些需要充足的财政收入进行支撑;同时,如巴泽尔所言,除非存在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的技术创新,否则由于信息的不完全以及交易成本的存在,产权不可能被清晰完整地界定。
或者说,清晰界定产权的成本小于由此带来的收益,在这样的情况下,产权将被置于公共领域。这意味着,在技术创新不变的背景下,国家对产权界定与保护的成本将呈现边际效应递增的趋势。
综合来看,随着产权界定行为的增加,产权安排本身带来的收益在边际上递减,相应的界定成本在边际上递增,当达到均衡时,此时产权界定带来的净收益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