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傍“人民”,性质上属于违规。
事情源于最近在网络流传的一条新闻:成都医院挂了一张“热烈祝贺我院成为医院”横幅的照片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可能院医院取得了核酸检测资质,结果“热烈祝贺”让这横幅变成了笑话。
医院办公室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表述上确实存在用词不当,9日已将横幅撤掉,以后在工作中会更严谨。
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在网传的视频评论区有人提到,医院!明明带着“医院”四个字,医院?我们和其他人一起产生了这样的疑惑,这是啥情况?
成都医院:民办非企业单位
启信宝显示,成都医院医院,业务范围涉及内科、妇科、儿科、五官科、皮肤、中医等。而在社会组织类型一栏,则明确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因为带着“人民”二字,大医院可能医院,现在看来并非如此。
每经网年11月12日曾发布了《九州通“办医梦”医院面临股权转让》一文,提到:年三精医投还收购了成都医院19%的股权,受让价格为万元。年报显示,年~年两年时间,三精制药分别收到成都医院的分红.24万元和.75万元。
这意味着,如今的成都医院医院。然而在网络多个平台进行搜索,该医院均只介绍自己是医院,来模糊自己是医院的事实。
总有“医院”暗度陈仓
打着“医院”旗号实则是医院的并非个例。武侯区第五医院与武侯区第三医院异曲同工。
今年5月份,巴中也有市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巴中市市长留言,称“恩阳第一医院”医院,为什么使用“医院”的误导性抬头?5月8日,巴中市民政局、巴中市卫健委作出回复,称已发出了更名整改通知书,医院已启动了名称更正工作。
不过,小编查询发现,目前该院网站仍然显示为“医院”与“巴中市恩阳区第一医院”。
而上个月底,健康时报也曝光了河南省许昌市第二医院、许昌市第三医院、许昌市第五医院医院的事实。
“医院”应为政府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
需要明确的是,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35号)有关规定,“医院”、“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已改制的,不应继续使用“医院”、“医院”及“XX市”等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机构名称。
年8月17日,原国家卫计委在对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改制后名称核定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中,再次重申了这点。
为何医院会挂着“人民”的名义?
医院改制有很大关系。医院可能在前几年实现了产权制度改革,医院改制成为全院职工持股或对社会医院。但改制了,医院不愿意舍弃原来“医院”的金字招牌。
也不排除当初为了便于推进改革,当地医院在一定的时间内,继续沿用原来名称的情况,时间一久,也就变成了“历史遗留问题”。但医院傍“人民”,性质上属于违规。
除了违规外,“以私混公”不免会带来系列问题,比如因公立、民营报销政策不一样,有些患者受到误导后,很可能出现“本可报销却报销不了”的情形。站在患者的角度,我们也医院到底是属于什么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