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门
办
理
1
高血压
一、认定标准:
(1)医院住院资料/门诊动态血压结果(收缩压≥mmhg/舒张压≥90mmhg),若患者服用高血压药物而血压控制可,可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2)符合WHO高血压临床诊断标准:Ⅰ级高血压中的高危和极高危,Ⅱ级高血压、Ⅲ级高血压患者;
二、诊疗范围:
(1)抗高血压药物治疗;
(2)高血压伴发靶器官损害及相关临床疾病的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2
高血压性心脏病
一、认定标准:
(1)医院住院证明
(2)高血压认定标准+心脏彩超结果(如室间隔增厚或左室肥厚等)
二、诊疗范围:
(1)抗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的治疗;
(2)与该心脏病相关的原发疾病及继发疾病的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3
冠心病
一、认定标准:
(1)医院住院证明
(2)冠脉造影报告(狭窄≥50%)或冠脉CTA提示血管中度或中度以上狭窄/心电图、心肌酶谱、心脏彩超(如室壁瘤形成/室壁运动不协调)、血脂等报告
二、诊疗范围:
(1)抗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的治疗;
(2)与该心脏病相关的原发疾病及继发疾病的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4
风心病
一、认定标准:
(1)医院住院证明
(2)风湿免疫检查报告、心脏彩超报告(符合风湿性心脏病表现)
二、诊疗范围:
(1)抗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的治疗;
(2)与该心脏病相关的原发疾病及继发疾病的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5
肺心病
一、认定标准:
(1)医院住院证明
(2)胸片(右下肺动脉干扩张/肺动脉段明显突出或右心室长大)、心脏彩超(肺动脉高压/右心长大)以及右心导管检查结果(+)等报告单
二、诊疗范围:
(1)抗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的治疗;
(2)与该心脏病相关的原发疾病及继发疾病的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一、资料相关准备:a.冠心病:医院住院资料:冠脉造影报告或冠脉CTA报告;
b.高血压/高血压性心脏病:近半年内动态血压报告、心脏彩超;
c.风心病:近半年内心脏彩超报告
二、住院/门诊患者:
1、既往住院患者可在门诊1楼患者服务中心复印相关资料;医院相关医院盖章
2、门诊患者需首先完成相关检查并取得报告
三、办理流程如下:
01
社保卡挂心内科门诊号(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02
心内科医生查验报告后开具病情证明书及门诊特殊疾病认定书
03
患者携相关资料前往特殊门诊窗口(门诊楼1楼)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04
返回心内科门诊进行签字、开药
05
11号、12号挂号窗口进行结账
06
门诊药房窗口拿药
成医附二院·医院心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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