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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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买房讯12月23日,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省住建厅对年12月1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出台背景、意义及相关亮点进行解读。据悉,《若干规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的出台,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化安居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和保障性住房属性,确立安居房建设和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为加快推动我省住房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是我省在住房保障领域的重要实践创新。

省住建厅解读《若干规定》主要有以下十大亮点:

(一)明确安居房的性质。我省在开展安居房建设试点工作阶段,将安居房定义为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在工作实践中,由于安居房的性质不够清晰,导致其配套政策和基本制度设计不够明朗,成为制约其长远发展的根本问题之一。《若干规定》对安居房的性质进行了界定:一是明确将安居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确立安居房作为我省住房领域普惠性公共服务产品的地位,强化安居房在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住房方面的基本保障作用。二是明确安居房是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与国家提出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保持一致,可以适用国家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支持政策。

(二)明确安居房保障对象。为确保安居房保障资源的准确、合理、有序配置,《若干规定》明确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为基本保障对象:一是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确保安居房保障的是真有住房困难、确有住房需求的群体;二是符合在海南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天等条件,防止“空挂户”投机炒房和钻政策空子;三是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赋予市县在设置安居房保障准入条件上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同时,《若干规定》授权省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对安居房保障对象的范围作适当调整。

(三)强化安居房发展责任和规划计划管理。安居房建设是我省未来一段时期的标志性民生工程之一,需要从顶层高度、全局角度对推进这项民生工程作出整体性、系统性、制度性安排。《若干规定》对此作了几方面规定:一是明确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安居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居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厘清各级政府职责。二是要求省住建部门编制全省住房发展规划,明确全省及各市县安居房建设目标任务,市县人民政府编制本市县住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安居房建设规模、项目选址、土地供应等内容,统筹谋划和有序推进安居房建设发展。三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创新机制,加大安居房的建设和供给力度,提高保障率。

(四)规范安居房建设基本要求。安居房的项目建设选址、建设标准、户型结构、工程质量等问题是社会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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