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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由房与地两部分构成,分别对应房屋的产权与土地的使用权。产权属于个人,可以交易。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到期后自动续费。
但在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这两者基础上,国家出“新规”,增加了房屋的第三种属性,即“居住权”。
作为房屋新增的一种属性,“居住权”与老人养老、房屋交易、房屋价值、家庭财产、遗产继承都有很大的关联。
正确使用将锦上添花,使用不好却可能给自己带来无穷的麻烦。很多人可能听过居住权,但并不了解,建议细看、留存。因为“居住权”影响深远,本文尽可能通俗的讲清楚。
居住权及相关“新规”的通俗解释
居住权:以前房子要么自己住(产权与使用权一致),要么出租给别人住(房屋产权依然是自己的,租客获得短期房屋使用权),没有居住权这种说法。居住权的设立,就是将房屋产权与房屋使用权剥离,房屋产权是产权,使用权是使用权,这个使用权就是“居住权”。
剥离产权之后的居住权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可以转让、不可以继承,只能等到居住权期满或者居住人离世才行。这就会带来一个问题:在以前,谁买了房过了户,谁就同时拥有房屋的产权与使用权,就可以住进去了。但如果设定了居住权的房子,抱歉,你买了也不能住。
居住权高于产权:你可能很纳闷,我买了房却不能住?是的,如果房子有居住权,因为居住权是保护“居住人”的权益,高于你的产权。
居住权需要备案才合法:当然,对居住权也不要过分“害怕”,只有居住权经过房管局备案或遗嘱形式才正式设立,否则不成立。
为什么要设立“居住权”
老龄化时代到来,如何“老有所居”、“老有所养”成为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