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艺(广西医院)王莹(广西医院)钟国强(广西医院)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患心脏病的孕产妇致死原因多为急性心力衰竭(心衰),病情发展快且凶险,母婴死亡率高,应引起心血管和产科医师的高度重视。
一、妊娠合并急性心力衰竭的病因
1.急性的机械性梗阻:引起心脏阻力负荷加重,排血受阻,如严重的瓣膜狭窄(二尖瓣狭窄、主动脉瓣狭窄)、心室流出道梗阻(肥厚梗阻性心肌病)等。
2.急性弥漫性心肌损害:引起心肌收缩无力,如急性病毒性心肌炎、围产期心肌病等。
3.急性的心脏容量负荷过重:如输液过多、过快等。
4.急性的心室舒张受限制(大量心包积液等)。
5.严重的心律失常。
6.妊高征。
二、妊娠合并急性心力衰竭的诱因
1.妊娠本身就是导致妊娠合并急性心力衰竭一个重要的诱因: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的血流动力学改变,如血容量增加、心排出量增加、心率增快、心肌耗氧量增加;分娩期子宫阵缩,心排出量增加、肺循环静脉压力增加;产后盆腔静脉压力解除,弥散至组织中的体液再吸收以及妊娠期细胞外液的排出,使静脉回流心脏的血量增加,心脏处于高负荷状态。
2.合并贫血和低蛋白血症。
3.感染。
4.不恰当的治疗。
5.其他产科合并症如双胎、巨大儿、甲亢、高血压等。
三、妊娠合并急性心力衰竭的早期评估
早期评估对妊娠合并急性心力衰竭的预防和治疗非常重要。根据ESC妊娠期心血管疾病诊疗指南,世界卫生组织对孕妇的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进行了如下分类,详见表一、表二。
四、妊娠合并急性心力衰竭的诊断:主要是警惕早期心衰表现
1.轻微活动后即出现胸闷、气促及心悸等。
2.夜间不能平卧,甚至坐起或走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才能缓解。
3.休息时心率超过次/分,呼吸超过20次/分。
4.短时间内体重增加明显,水肿明显加重。
5.双肺呼吸音粗,肺底闻及少量持续水泡音。
五、妊娠合并急性心力衰竭的临床表现
1.劳力性呼吸困难、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睡觉需用枕头抬高头部等;检查可发现左心室增大、闻及舒张早期或中期奔马律、P2亢进、两肺尤其肺底部有湿罗音,还可有干湿啰音和哮鸣音。
2.急性肺水肿:起病急骤,病情可迅速发展至危重状态。
3.心源性休克:主要表现为:(1)持续低血压,收缩压降至90mmHg以下,或原有高血压的患者收缩压降低≥60mmHg,且持续30分钟以上。(2)组织低灌注状态,可有:①皮肤湿冷、苍白和紫绀,出现紫色条纹;②心动过速次/分;③尿量显著减少(20ml/h),甚至无尿;④意识障碍,常有烦躁不安、激动焦虑、恐惧和濒死感;收缩压低于70mmHg,可出现抑制症状如神志恍惚、表情淡漠、反应迟钝,逐渐发展至意识模糊甚至昏迷。(3)血流动力学障碍:PCWP≥18mmHg,心脏排血指数(CI)≤36.7ml/s.m2(≤2.2L/min.m2)。(4)低氧血症和代谢性酸中毒。
4.急性右心衰竭的临床表现有突发的呼吸困难、低血压、颈静脉怒张、下肢水肿、肝脏淤血等。
六、妊娠合并急性心力衰竭的辅助检查
1.心电图。
2.胸部X线检查:可显示肺淤血的程度和肺水肿。
3.超声心动图。
4.动脉血气分析:急性左心衰竭常伴低氧血症。
5.常规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和血生化检查,如电解质(钠、钾、氯等)、肝功能、血糖、白蛋白及高敏C反应蛋白(hs-CRP)。
6.急性心力衰竭标志物:B型利钠肽(BNP)及其N末端B型利钠肽原(NT-proBNP)。
7.心肌坏死标志物:心肌肌钙蛋白T或I、肌酸磷酸激酶同工酶(CK-MB)、肌红蛋白等。
七、妊娠合并急性心力衰竭的检测
1.无创性监测:每个急性心衰患者均需应用床边监护仪持续测量体温、心率、呼吸频率、血压、心电图和血氧饱和度等。
2、血流动力学监测:适用于血流动力学状态不稳定、病情严重且效果不理想的患者,如伴肺水肿(或)心源性休克患者。
八、妊娠合并急性心力衰竭的治疗
妊娠期急性心衰的治疗原则和未孕者基本相同,在兼顾胎儿宫内安危的基础上减轻心脏负担,积极治疗诱发急性心力衰竭的因素;缓解各种严重症状;稳定血流动力学状态;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和维持酸碱平衡;保护重要脏器如肺、肾、肝和大脑,防止功能损害;适时终止妊娠。
(一)一般处理
1.体位:静息时明显呼吸困难者应半卧位或端坐位,双腿下垂以减少回心血量,降低心脏前负荷。
2.四肢交换加压。
3.吸氧:鼻导管或面罩吸氧。
4.做好救治的准备工作:至少开放2根静脉通道,并保持通畅。
5.饮食:进易消化食物,避免一次大量进食,不要饱餐。
6.出入量管理:水出入量负平衡约ml/d。
(二)药物治疗
1.镇静剂:吗啡2.5-5.0mg,im或iv;哌替啶50-mg,im。
2.支气管解痉剂:氨茶碱0.-0.25g,以葡萄糖水稀释后静脉推注(10min),4-6h后可重复一次;或以0.25-0.5mg/kg静脉滴注。
3.利尿剂:呋塞米(首选,对胎儿无明显致畸作用)20-40mgiv;噻嗪类利尿剂如氢氯噻嗪(对胎儿无致畸作用,但有报道孕晚期长期使用,新生儿出生后可有血小板减少表现);醛固酮拮抗剂例如螺内酯(可能对胎儿有致畸作用,不建议使用)。
4.血管扩张药物:当孕妇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及高血压时适宜应用扩血管药物,使用时应防止血压降得过低而影响胎盘灌注量。常用硝酸酯类药物:硝酸甘油静脉滴注起始剂量5-10ug/min,每5-10min递增5-10ug/min,最大剂量-ug/min;亦可每10-15min喷雾一次(ug),或舌下含服0.3-0.6mg/次。
5.正性肌力药物:
1洋地黄类:洋地黄制剂可通过胎盘,对胎儿无明显致畸作用,若孕妇用药过量可使胎儿中毒,故应密切监测胎儿在宫内的情况。洋地黄还可增加子宫收缩力,故临产后应注意观察产程。洋地黄在乳汁中含量低,若用药期间哺乳不至于造成新生儿洋地黄中毒。毛花甙C0.2-0.4mg缓慢静脉注射,2-4h后可以再用0.2mg,伴快速心室率的房颤患者可酌情适当增加剂量。
2多巴胺:-ug/min静脉滴注。一般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短期应用。
3多巴酚丁胺:-ug/min静脉滴注。
4磷酸二酯酶抑制剂:如米力农,首剂25-50ug/kg静脉注射(大于10min),继以0.25-0.50ugug.kg.-1min-1静脉滴注。
5.抗生素:原有风心病孕产妇,为预防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者存在感染而诱发急性心力衰竭时,应使用较大剂量抗生素,可选用广谱类抗生素,青霉素,头孢类对胎儿基本无影响,为孕妇首选。
6.其他:妊娠期高血压引发的急性心衰应配合给予硫酸镁静滴;急性右心衰竭伴有心源性休克的孕产妇,在检测中心静脉压的基础上,可给予血浆、低分子右旋糖酐扩容治疗。
(三)机械通气
1.无创呼吸机辅助通气。
2.气管插管和人工机械通气:应用指征为心肺复苏时、严重呼吸衰竭经常规治疗不能改善者,尤其是出现明显呼吸性和代谢性酸中毒并影响到意识状态的患者。
(四)产科处理
1.根据患者的心衰症状、妊娠情况以及医师对于患者病情的判断综合考虑。
2.治疗方式由心脏病专家、产科医生及麻醉师等多科合作共同完成。
3.妊娠合并急性心衰经积极治疗,孕龄不足35周者,心功能好转者可严密监测下继续妊娠,并及时促胎肺成熟。孕龄大于35周者,控制心衰症状后24-48h内应终止妊娠。如为严重心衰,经内科各种措施均未能奏效,若继续发展将危及母儿生命时,无论孕周大小,应边控制心衰边紧急剖宫产,取出胎儿,减轻心脏负担,以挽救母亲生命。
4.终止妊娠方式上首选剖宫产为宜。剖宫产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结束分娩,减少了由于子宫收缩引起的血流动力学变化,亦减轻了精神压力、疲劳、疼痛等增加心脏负担的因素。
(五)其他治疗措施
1.血液净化治疗。
2.心室机械辅助装置。
3.外科手术。
(六)小结
妊娠合并急性心衰是孕产妇死亡的常见原因,快速诊断、及时抢救、正确用药、适时终止妊娠及选择合适分娩方式是减少孕产妇死亡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