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24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发布实施《发改就业〔〕号文件重点任务推进落实分工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单位《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号)各项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通知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围绕重点任务制定工作台账,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责任到人,严把工作进度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全面完成。
二、强化统筹协调。加快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注重与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促消费扩内需等相关政策进行有效衔接,协同呼应,最大限度释放政策叠加红利,加快培育壮大我省消费市场。
三、强化督导评估。加强本地、本系统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评估工作成效,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调度汇总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省政府。
《发改就业[]号文件重点任务推进落实分工方案》包括六大重点任务、项推进落实措施。
六大重点任务是:
一、大力优化国内市场供给;
二、重点推进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
三、着力建设城乡融合消费网络;
四、加快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
五、持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六、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推进落实措施,包括:
◆编制完成《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年)》。进一步强化济南、青岛等核心城市的功能,形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全球影响的大都市。培育壮大山东半岛城市群,大力培育和引导都市圈的发展,鼓励县级城市和小城镇发展,形成以城市群、都市圈为支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省域城镇发展格局。(年底完成)
◆指导市县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职住平衡、功能混合”理念,确定城市主要功能布局,将城市集中建设区分为商业服务区等9类功能分区,明确各类分区可兼容和不可兼容的土地用途,建立功能分区与用途分类的混合配比约束关系,实现规划对商业布局的引领和约束。(年底完成)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整省试点任务,加强农村经济组织管理,规范村级集体收益使用和分配行为,逐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年底完成)
◆制定《山东省质量提升年行动计划》,聚焦八大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年底完成)
◆印发《山东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提高国产商品质量和服务竞争力。(年底完成)
◆深入推进我省城乡高效配送试点、试点企业建设,指导10个试点县制订完善建设方案。
◆加强全省农村商业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年计划新建改造一批乡镇及村直营连锁超市(便利店)、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优化农村市场供给结构,提升农村商品供给能力。(年底完成)
◆启动全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程,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支持在村镇建设一批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鼓励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年底完成)
◆深化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完善省市追溯管理平台,加快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在前期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追溯产品范围,复制推广德州、菏泽、临沂等市试点经验,年底形成覆盖全省、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年底完成)
◆进一步放开城镇落户条件,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就学)为城镇落户基本条件,实现人口在城镇间自由迁移、有序流动。全面放开就业年限、社保年限、单位性质限制,全面取消专业职称、技能等级、年龄、学历条件,精简调动、录(聘)用、高效毕业生就业等手续。(持续推进)
◆进一步畅通城乡双向户口迁移制度,实现农村高校毕业生“来去自由”的户口迁移政策。返乡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镇各类人才可在原籍农村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农村经常居住的,可自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实现“宜城则城,宜乡则乡,来去自由,改善城乡人口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推进)
◆进一步落实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突出保基本、保重点、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保证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暂不符合落户条件或不愿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享有户籍人口同等的义务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外来人口社会融合。(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