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可以说是家家户户离不开的话题,很多人都觉得买房了,才能安定下来,许多人把积蓄都用来付首付,还要承担起每个月的房贷。其实买房了也不是永远的安定,土地是不属于个人的,国家才拥有土地,大部分的住宅用地是有使用期限的。以前对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将何去何从的问题总是有争议,在法律上似乎也没有个明确的说法,现在民法典终于要对这件事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了。新规中:在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国家是可以收回土地,另作他用的,会给房屋所有者补偿。有的人如果不要补偿还想继续住,那么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说只要有着正规的房产证,70年的土地租用期限已过,你还算是房子的主人,用有着直接的支配权,但是房子脚下的土地不再归你。当土地的产权到期后,也不意味着自己就会被赶出家门。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显示:土地产权到期后,房屋的所有人需要缴纳一部分的费用,只需要缴纳了费用,还是可以正常的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