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看白癜风哪间医院最好 https://wapjbk.39.net/yiyuanfengcai/tsyl_bjzkbdfyy/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财产纠纷的是非曲直,是世上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先来分享一起真实的案例。昨晚刷到一个抖音视频。一位网友说他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首付50万,月供多。刚开始,两人都有稳定的工作,生活压力自然小了很多。后来老婆怀孕了,他揽下了在老婆生孩子没法工作的时候,承担起还贷的责任。结果是,老婆休产假休了6个月,觉得孩子刚出生需要人照顾,就把先前的工作辞了。这个决定给他的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影响。他整天早出晚归,回家后也不能偷懒,也没时间玩游戏。于是对妻子的埋怨更甚了。自己什么都做了,都这么辛苦了,居然还要每月交生活费。最后,他觉得十分憋屈:这样的婚姻让我好累。想到婚前买的那套房的房产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如果离婚了,那房子大概率就是我的。这个念头一出,他便无法忍受现在的婚姻生活。没几天,就向老婆提出了离婚。故事很短,却觉得槽多无口。仔细想想,他在这段婚姻里吃了大亏吗?首先房子是自己的,别人分不走,现在还有了自己的孩子。只不过是让他扮演好一个丈夫、父亲的角色。人性的自私,往往是人所不能预料的。就像上述的案例,也在告诉我们,涉及到家庭财产纠纷时,要牢牢守住自己的利益。因为你不知道什么时候,伴侣会暗地里给你一刀。今天这篇文章,集中为大家讲解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干货,请务必仔细阅读!
婚前购房
1、我老公婚前的房子,我们离婚的话,这房子跟我有关系吗?
男方婚前房产,离婚时女方能不能分割,这个首先要看房屋婚后是否加了您的名字,如果婚后有加名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您可以要求分割。如果男方买房在婚后过户给女方,离婚时该房产的归属取决于男女双方是否明确约定只归女方所有。如果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女方一人所有,离婚时女方可以取得房屋全部产权;如果双方未做相关的约定,离婚时房屋应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其次,如果房屋没有加上您名字的话,那么需要分析婚后有无还贷。一般来说:(1)男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全部房款,登记的也是男方的名字,那这个房子肯定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2)男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于男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判决该房屋归男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3)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男方对女方进行一些补偿。男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如果没有进行约定,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协议不一致,可到法院起诉,法官会适当考虑出资人或结婚时间等情况进行分割;(4)男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2、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离婚后该怎么分割财产?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于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这个问题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双方是否有以婚后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二是双方的出资比例。未登记姓名一方如果能证明当时有以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比如买房时间与结婚登记时间间隔很短、买房时双方已经同居、双方已举办过婚姻等,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双方的出资,对出资多的一方适当倾斜。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有以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的话,可能会视为未登记姓名一方对登记方的赠与,从而认定为登记姓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并且房屋产权也登记在了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在离婚时依据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诉讼中,根据婚姻存续时间、出资比例、还贷情况大致有如下三种处理方式:(1)若婚姻存续时间以及共同生活时间长,且双方出资均等,则一般采用均等分割的标准;(2)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相对较长,但购房时一方出资较大。则需先从分割房产时房屋的市值中扣除双方婚前出资的部分,剩余财产再进行均等分割;(3)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相对较短,则会按照购房时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婚后购房
1、离婚时夫妻双方的房产如何分割?婚后夫妻双方买房,离婚时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一般有以下3种情形: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怎么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不论该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在双方名下,其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对登记在谁名下仍不放心,可以申请进行产权人的名称变更,在房产证上将双方都列为产权人。不过,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和一方名下,在法律后果上存在主要区别。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发生对外转让时,需要夫妻双方作为转让方共同签字认可。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双方共同到场。而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对外转让时,只需要一方作为转让方签字认可。登记过户时,一方到场即可。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夫妻双方一并登记为产权人,虽然在今后房产转让时,手续要繁琐一点,但可以有效地避免一方以较低的价格恶意转让房产,从而有助于加强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共同控制力度。婚后夫妻双方按揭购房,男方用婚前财产支付房产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类案件有三种方式:第一,从总房价中将婚前财产剥离归个人所有,剩余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二,按照夫妻双方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第三,房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并考虑家庭贡献度予以公平分割,至于分割比例没有确切的依据,由法官自由裁量。婚后男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他名下,离婚的话和女方有关系吗?首先要确定的是男方的出资能不能证明是个人财产,其次要确定的是购房方式是全款还是贷款。一般来说能证明出资来源是个人财产的常见情况的有几种:(1)男方婚前有房,卖掉之后的钱没有与其他财产混同;(2)某笔存款原本就是男方的婚前存款,婚后没有与其他财产混同;(3)两个人有协议规定,约定为某笔存款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4)男方与他人有约定,是他人单独赠与给男方的存款等等。在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基础上,如果是以全款的方式购买,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是以贷款的方式购买,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但是会考虑相应的出资问题,有可能会在平分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出资多的一方。在不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基础上,无论是以全款还是以贷款的方式购买,都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一般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处理。父母出资购房
1、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时财产要怎么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房产的分割根据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否明确有所不同。首先看当事人对出资的性质有没有约定,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依照约定。如果约定该出资是借款并签订了借款协议,那么出资就按照约定属于借款。如果没有对出资性质进行约定,但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出资只赠与子女一方,则该出资属于子女一方个人所有,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也属于子女一方所有,此时子女夫妻双方对房产实际是按份共有的关系,离婚时应当按照各自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当事人对出资的性质没有约定,父母也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那么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房产如何分割?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夫妻二人准备结婚且所在城市有限购,一方没有购房指标的情况下,父母着急为子女准备婚房,考虑两人会结婚,所以就放心地用对方的名字买了房。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两人离婚,双方为了财产权益最大化,在房产分割上就会出现不同的主张:登记方认为房产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对方父母对自己的单独赠与,并且赠与已经完成,且结婚目的已经达到,该房产应该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出资方父母则会主张,由于自己子女没有购房指标,房款又是婚前全款支付,且房产在婚后又是由己方占有使用,所以完全符合借名购房的法律要件,房产应该属于实际出资方所有。
还有人主张,父母对儿女出资购房是对夫妻二人的借款,房产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借款也应该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应该适用何解呢?“现在的审判观点认为夫妻结婚购房,父母没有赠与的义务,应该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房产一人一半,债务也应该一人一半还给父母,这种处理方法站在了父母的角度考虑,更大程度地保护了父母的利益,同时也在宣扬一种不能啃老的社会价值观。”关于这个的审判观点分歧比较严重,有大部分判决是会认定赠与的;借贷比较少除非证据较为充足。3、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时财产要怎么分割?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双方离婚时应视产权登记情况来确定各自的份额。(1)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有协议约定份额的或者产权登记上显示为按份共有的,从其约定。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双方父母无论是全款还是首付款出资,该房产都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适当考虑父母出资问题。(2)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①双方父母全款出资,无其他约定,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大致按照该份额比例分割。②双方父母首付款出资,父母或子女还贷款,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适当考虑父母出资问题。家理律师观点
《消失的爱人》中写道:“婚姻就是互相妥协、努力经营,然后更加努力地经营、沟通和妥协,随后再来一轮经营。凡入此门者,请万勿心存侥幸。”没有什么婚姻是不需要经营的,在某种程度上,婚姻是双方关系的认真投入,最终才能更利于构筑平等、成熟的长期关系。比如,好的婚姻和伴侣,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