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作为家庭财产中的“大物件”,不仅仅价值不菲,还承载着很多人的人生期待和生活回忆。现如今大多数夫妻在结婚的时候都要求有房有车,在房产证写谁名字这件事上也比较重视,究其原因,就是为了防止离婚的时候出现财产分割上的“扯皮”。
不过根据国家《民法典》的新规定,往后财产分割不再看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4点“新规”,大家需要知晓。
近几年关于离婚的话题频频登上热搜,尤其是在年,当多万对夫妻离婚的数据信息被公布出来之后,很多人对婚姻稳定性提出了质疑,很多人觉得当代人在婚姻问题上不够严肃,结婚离婚随心所欲。而困扰当代人的不仅仅是离婚,还有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人们常说夫妻生活在一起时间越久,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越痛苦,毕竟大家有太多分不清归属的共同财富,对于这些财富该如何分配,我国《民法典》已经有了更细致的规定,尤其是房子该归谁,再也不看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了,而是遵循4点“新规”来判断。
新规一: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属婚前个人财产目前根据《民法典》规定,若是婚姻双方有一方在婚前全款购房,那么即便在结婚之后房本上写了另外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这套房子也归购房一方所有。这其中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是值得注意的,就是这套房子的购房款若是一方全款付出,即便另一方在装修款上掏出了相关的费用,在离婚的时候也无法获得这套房产的分割权。
这就值得一些夫妻注意了,因为在现实生活当中的确有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在婚后男方将房子添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女方也无法顺利的得到这套房子的产权,在离婚的时候仍然需要将这套房子的产权归还给男方。
《民法典》新规定当中,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有了比较细致的解释,一般指的都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才能够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都不能够作为离婚时的分割财产。
新规二:婚前付首付一方拥有房屋产权如果不是全款买房,而是首付之后按揭买房,也同样有着比较严格的产权归属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一方已经出资支付了房屋首付,而房屋的按揭贷款部分则是由两人婚后共同偿还,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属于婚前支付首付的一方。
至于婚后两人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则需要按照所偿还贷款的总额、与房屋增值情况,来进行对应的比例分割,这一部分需要经过详细的计算,才能够确定未支付贷款首付一方可以分割到多少。
值得注意的是,未支付首付的一方需主动向法院提供与支付首付一方共同还贷的相关票据与证据,也需要提供房屋增值的相关证明。当然若是支付首付的一方主动放弃了房屋的产权,那么另一方是可以顺理成章地获得这套房屋产权的。
新规三:夫妻双方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房产不在分割之列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其中一方父母出于心疼自己的子女而出资购买了房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这套房产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之后,是不被纳入到分割财产之列的。根据《民法典》的解释,这套房产属于是初次购房的父母赠与自己子女的房屋,而非赠予夫妻双方,因此应当归属于被赠予人,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无需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割。
当然如果是在夫妻双方结婚之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是要作为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的,分割比例则是按照双方父母出资比例而定。这其中包含了一种例外情况,若是双方父母在孩子结婚的时候就已经有相关约定,例如无论双方出资多少,都按照各占一半来处理,那么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会按照这种约定来进行比例分割。
新规四:婚前其中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归父母有很多父母会在子女结婚之前就为孩子备上一套房子,虽然这套房子有可能写了孩子的名字,或是在婚后写了小夫妻双方的名字,但这套房子并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一旦夫妻双方离婚只要可证明是其中一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那么房子的产权最终就归属于掏钱购房的父母。
如果父母只是在孩子婚前出资支付了首付,贷款是由小夫妻在婚后共同偿还的,那么会结合房屋增值情况按比例进行分割,但房屋的最终产权仍然是归属于支付首付的父母所有。
结语很多人在看了《民法典》的新规之后,都觉得这样做对于共同还贷的一方是没有保障的,但从法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上来讲,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让出资的一方权益获得基本保障,而这样的改变也再次强调了男女双方结婚,不能够单纯要求一方付出,需要双方共同付出才能够称之为家。
今日话题:房产证无论写谁的名字,都不再起“决定性”作用?4点新规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