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产权过后房子还属于自己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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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即使是屋主买下来的商品房也只是拥有使用权,屋主可以自由支配房子使用、出租和转让等,但却并没有西方国家类似的所有权。

而这个房屋的使用权期限大多是在70年,所以很多人都会关心的问题是,70年的产权过后,房子还属不属于屋主呢?

根据现行的法律来说,比如年通过的《民法典》,以及现行的《物权法》都有类似的规定,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深圳就已经有过土地使用权过期的事例。

深圳的国际商业大厦是国内首个续约使用权的案例,和住宅大多数是70年期限不同的是,商业用地的使用期限大多有20年、30年、40年和50年不等。

而恰好深圳是国内最早发展起来的城市之一,所以陆续已经有不少写字楼的产权过期了,为此深圳出台了一项政策,其中指出到期房地产,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有偿使用徒弟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限。

虽说是有偿延长使用年限,但由于费用不高的原因,在深圳这种寸土寸金的城市来说,有偿续约使用权限四舍五入几乎就是免费。

上述提到的深圳国际商业大厦也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成功完成了使用权续期。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案例是深圳地方的政策,同时到期的也是商业用地,和住宅的产权过期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目前大多数地方的政策,住宅使用权过期会自动延续,且不需要补交费用。

看到这里,很多屋主是否是都松了一口气,但也别高兴得太早。

因为我国商品房大规模兴建几乎是在00年代以后了,以70年的产权计算,起码得要到本世纪中后旬,才会出现大规模产权到期的商品房。

根据先行的政策,商品房不需要补交费用自动延续不假,但时间过于长远,谁也无法预料到未来几十年,住宅用地是否也会像商业用地那般,又出台付费才能延续的政策。

同时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商品房的70年期限并不是从你购房那一刻开始计算的,而是从开发商拿地开始算的。

笔者的观点是,我国城市里的居民大多数都已经住进了商品房,未来的政策肯定也会考虑到小城市屋主的储蓄能力,即使是真有付费续费使用权的政策,费用也不会太高,所以并不需要对使用权到期后的情况过于担心。

与其担心使用权到期,不如多考虑一下你住的商品房是否能坚持70年时间的问题。

要知道在过去的时间里,由于开发商偷工减料、不顾质量赶工期等原因,大多数商品房的质量可能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可靠。

同时后期维护也是一个大问题,商品房住的人多了,有争议的地方也就多了,物业很难从业主那收到足够的费用维护房子,同时物业本身也不一定靠谱。

看看东北地区,90年代、00年初兴建的商品房现状如何就知道了,与其担忧70年后房子使用权问题,不如担心你在未来能否还能忍受住了几十年、维护不当的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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