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辉为何要申请全类“渣渣辉”商标?
22日下午,据媒体报道,香港影星张家辉最近在45类全类申请了“渣渣辉”商标。本人通过检索,发现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贪玩公司”)也已申请“渣渣辉”、“渣渣灰”的全类商标,早于张家辉的申请时间。
“渣渣辉”这三个字来由,和贪玩公司脱离不了联系,“渣渣辉”起始于贪玩蓝月的一段介绍宣传广告。在鲁豫节目访谈中,张家辉表示,因在游戏代言录制当天感冒,身体不适,很随意录制了自我介绍。由于不标准的普通话,后期被网友广泛传播,成为网络笑点,还有网友根据“渣渣辉”开发各系列的表情包。。。
张家辉对“渣渣辉”从厌烦到争夺,态度为何转变?
张家辉作为知名人物,其个人形象也不可避免的成为大众言论中的一部分,有关于知名人物可识别性要素,比如艺名、肖像、外界“戏称”等通过大众媒体民众言论自由的广泛传播,使得这些要素具备了区别于普通人人格权之外的商业利益,在这些要素相关的服务和商品领域,相关的公众一接触到这些要素,便会联想到与之相关的知名人物,在此可能产生移情作用,将对知名人物的情感转移到这些相关的服务和商品领域中,产生消费或宣传行为。名与利,两者始终相互捆绑,正是如此,“渣渣辉”的名,能给所有者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
对于此种商业利益的权利,我国并未有一个确切的权利名称,在国外法学理论中,这种权利被称作“姓名商品化权”,在我国,“姓名商品化权”的保护途径和权利主张也是糅杂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各种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中,操作起来十分复杂,并且保护范围有限,以该权利主张保护,通常需要在先权利和相关的产品服务有关联。
例如,“Angelababy”分别被个人和一家公司在茶叶类和酒类上注册成功,正是主要因“Angelababy”在茶叶制售、酒品领域并无知名度。
但,将该权利通过商标注册申请,转化为注册商标权,那就不一样了。基于商标的专有性保护,“渣渣辉”的商标权利人,可以在所申请的产品服务领域受到较为稳定的保护,排斥他人擅自进行标识化的使用。获准注册后,张家辉即使不用,在别人未予以撤三成功的情况下,仍然可以阻止其他人使用。
“渣渣辉”将花落谁家?
经查询,贪玩公司在25、41等多类上申请的“渣渣辉”业已被驳回或无效。由于在41、43类别上存在在先“渣渣”字样文字商标,贪玩公司在该两种类别被驳回大概率以存在在先近似商标为由,其他类别的驳回理由,商标局可能依据的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或其他的绝对理由条款。基于此,张家辉与贪玩公司有概率均都拿不到该名称的商标权。
那具体到两者之间的对抗。
因张家辉与贪玩公司对“渣渣辉”广泛知名都具有贡献度。“渣渣辉”来源于张家辉的姓名,现已成为广大网友的亲切昵称,张家辉与“渣渣辉”业已有较为稳定的对应关系、其本人多次公开表明已接受了这个称呼,有时在自我介绍时也主动使用。这些都有利于其主张“姓名商品化权”,贪玩公司的申请行为损害了张家辉的在先权利,如果贪玩公司获得注册,容易产生混淆,相关公众将容易认为“渣渣辉”牌商品或服务经张家辉的授权或与其存在特定联系。而,贪玩公司也可举证证明“‘渣渣辉’是贪玩蓝月游戏的一部分”相关事实,以其对“渣渣辉”这一名称享有“商品化权”为由,取得相关商品及服务领域的注册商标权。毕竟贪玩公司在游戏运营和宣传中也使用这个名称,相关公众知晓“渣渣辉”最初是通过贪玩蓝月游戏渠道,其证明力度若足以阻却“渣渣辉”与张家辉之间的联系,贪玩公司或能获得这一品牌。
此外,张家辉还可以通过商标法中的“不良影响”条款,针对贪玩公司所获注所有类别的“渣渣辉”申请无效,以“不良影响”作为法律依据提起无效申请,其优点是可突破“与其名称有关商品服务领域”的限制,贪玩蓝月获注册“渣渣辉”除了损害张家辉对其享有在先“姓名商品化权”的个人利益,该种注册产生的相关公众误认,也将导致相关公众利益的损害,容易产生不良影响,张家辉在法律依据和举证难易程度上还是略胜贪玩公司一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