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漠河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公告

<漠河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公告

按照中央、黑龙江省和大兴安岭地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漠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正在进行。为进一步扎实、准确、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现制定本公告,具体公告如下:

一、登记人员。与漠河市辖区内7个行政村,有户籍、土地承包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关系的相关人员;

二、登记原则。按照每人只能享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要求,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三、登记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登记以村为单位开展,具体登记地址在各村村委会;

四、时间节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登记及劳龄登记时间截止到年07月15日;

五、登记要件。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或其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土地关系材料等与成员身份、劳龄有关的要件;

六、未登记后果。当事人逾期未申请登记或拒绝提供相关要件,影响自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和权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本公告仅适用于此次漠河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漠河市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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