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商请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经农业农村部研究,同意吉林、江苏、山东3个省、河北省石家庄市等50个地市、天津市武清区等个县(市、区)为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整省试点到年10月底结束,整市和整县试点到年10月底结束。
农业农村部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商请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农经函〔〕2号)的要求,吉林、江苏、山东3省报送了整省试点方案,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了整市和整县试点单位。经农业农村部研究,同意吉林、江苏、山东3个省、河北省石家庄市等50个地市、天津市武清区等个县(市、区)为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整省试点到年10月底结束,整市和整县试点到年10月底结束。
现将试点单位名单印送你们,整省试点方案将在审核后分省批复。请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宣传培训,创造保障条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试点工作按期保质全面完成。
附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农业农村部
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