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都说买东西得买称心如意的
车位也是一样
这不
一小伙为了中意的车位与开发商重新换购车位
开开心心用了4年
只等车位证办下来
等星星等月亮
结果把车位等丢了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一起跟着呈法君来看看吧
案情回放
小郭在呈贡安家后,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了停车方便,小郭在原先的车位价款外,多增加了一笔换车位费用,将原购买的车位换了个更好的位置,更换后的负二层D号车位就在自家电梯口。
小郭一直觉得这笔钱花的值得,因为停车很方便、车位是独立车位、离电梯还近,因此一直使用着。
可用着用着,几年过去了,车位的产权证一直没有办理。而早在年8月6日,小郭就缴纳了D车位的契税、代办贴花费、维修基金、代办印花税以及产权登记费元。
小郭诉讼至呈贡法院。起初的想法很简单,只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可这期间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小郭一直正常使用的D号车位在起诉后,开发商居然私下把车位编号变更了。
双方合同中约定小郭购买的D号车位被呈贡某地产公司变更编号为B号,而开发商新编号的D号车位隔着小郭的住宅电梯走路都要绕上好几分钟。
小郭通过拨打市长热线投诉,相关职能部门告知他,他本打算购买的车位是人防车位,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而这回事,开发商压根儿就没告诉他。
于是小郭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车位款及换车位费用,代办契税、代办贴花费、维修基金、代办印花税、产权登记费,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开发商则在庭审中陈述认为:虽然车位编号错误导致重新编号、但不影响车位使用,上述费用不应退还。
经法院查明,小郭购买的车位是人防车位,无法进行产权登记,而双方合同明确约定该车位为“买卖”形式,法院现场查勘时,车位编号被更改的痕迹仍然留存。
现场
查勘
法院认为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国防物资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人民防空工程所涉资产为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针对人防车位所有权进行买卖、让渡。
法院一审宣判
本案中,被告地产公司作为有专业资质的商品房销售公司,对于自身对外销售的车位足以预先知晓销售车位的具体情况,在此情况下仍与原告签订车位买卖合同,原告如实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在本案中并不存在过错。
地产公司未充分向业主披露人防车位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以及战时交由国家统一调配导致无法使用的风险,未履行告知义务,其行为存有过错。
故法院判决地产公司应返还原告购买涉案车位的款项、并赔偿原告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来源:马金铺法庭
■制作: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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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车位使用了四年,居然编号变更了?我的车位去哪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