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
习总书记关于“通过低保兜底一批”的指示精神
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
年9月4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陇政办发〔〕号)
安排部署做精做细做实农村低保工作
全面实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3+1”综合测评认定办法,严格按照农村低保认定条件,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
一类
保障范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的家庭。
具体认定条件:
1.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二类
保障范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收入十分有限的家庭。
具体认定条件: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4.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肩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类
保障范围:缺乏劳动力,家庭收入在低保保障标50%至75%之间的家庭。
具体认定条件:
1.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
2.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
3.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类
保障范围:家庭劳动力不足,家庭收入在低保保障标准线以下75%以上的家庭。
具体认定条件
1.家庭成员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影响基本生活的;
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劳动力不足,或有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4.县区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形的家庭。
在具体认定过程中,要联系家庭实际,尽可能将深度贫困地区特殊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一是对家庭供养大中专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特大疾病等造成大额刚性支出的家庭,要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情况,符合哪类条件的纳入哪个类别予以保障;
二是对由于子女婚嫁,实际生活确实困难,经济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或处于低保标准边缘的单独立户老年人,符合哪类条件的纳入哪个类别予以保障;
三是对供养重度残疾人的家庭,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要整户纳入低保范围,家庭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的将重度残疾人本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供稿:市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
编辑人:戴宗呈
审核人:何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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