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妻子复发精神疾病丈夫诉离婚被驳回

妻子复发精神疾病,丈夫诉离婚被驳回

作者:会昌法院张晓建发布时间:-08-:30:09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本应互帮互助,而不能“大难临头各自飞”。近日,会昌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李某与被告许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进行宣判,驳回了原告李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原、被告于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于同年2月15日开始同居生活,于同年2月20日在会昌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于同年3月25日开始分居。原、被告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后因被告精神疾病复发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自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诉至法院。另查明,被告于年3月份及年3月份因患精神分裂症(间歇性)先后医院接受治疗。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婚前经过了一段时间的了解,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应予珍惜。被告于婚后复发精神分裂症(间歇性),原告理应承担起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只要原告不放弃被告,珍惜婚姻,双方和睦相处,积极陪同被告去治疗,同时安置好被告生活,被告病情还是可以治愈的,双方也还是可以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来源:会昌县人民法院网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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