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帮忙自家车位想咋改就咋改律师擅自改用

近日,市民江先生在上游新闻/上游新闻APP留言:江北区浩景雅苑小区部分车位被一家公司改成了冻库。

“我们了解情况后,发现车位的产权是这家公司的,别人的车位是不是想改就改?”他说,虽然车位产权是自己的,但能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呢?或者车位挪作他用需要办理手续吗?希望上游新闻帮业主打听一下。

4月13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来到江北区浩景雅苑小区负一层车库。

“冻库占了10多个车位,本来车位就不够,还要修冻库,不仅影响业主休息,还占用车位。”他说,前不久,部分业主通过向主管部门、媒体等途径进行反映。对此,观音桥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现场进行了查处。

他说,虽然现场进行了查处,但是冻库并没有拆除,还占据车位。应该拆除冻库,将车位还给业主。

记者从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办事处获悉,浩景雅苑小区负一层车库产权属于四川爱众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爱众公司又将该车库租赁给重庆浩田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改变车库用途设置冻库,已经违反了《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目前,四川爱众公司已整改,终止租赁合同,冻库经营设施撤场。同时,四川爱众公司承诺冻库撤场后,车位不再挪作他用。

记者从重庆浩田物业获悉,近期物业将组织施工队,对冻库进行拆除,将占用的车位还给业主。

重庆九言律师事务所李兴见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根据《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30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

“根据这个规定,无论车位产权是谁的,不是想咋改就咋改的,要改要符合规定。”李兴见说,《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要改成其他用途,就需要向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事项,重新办理手续,否则,擅自改变车位用途属于违法行为。

上游新闻记者郑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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