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路在何方?原国土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认为,解决办法只有2个:要么拆除,要么转正。
确实如此,合理和不合理本身就是相互排斥的双方,不可能有某件事位于合理和不合理的中间地带,小产权房也是如此,说小产房处于灰色地带其实并不贴切,现阶段小产房就是不合理的。自然资源部在对年农村房产确权时指出,小产权房不能确权,更不能把违规用地合法化。
小产权房“依法”全拆?有人60万房被拆无赔偿。
一位网友小明说到,自己就曾因为购买小产权房赔了夫人又折兵,在15年前,跟随孔雀东南飞的大队伍,小明也去了南方某城市的一家工厂务工,经过多年的努力,最终成功晋升为一条生产线的小组长,看到身边的人都在购买房产,小明也有了买房想法,当时摆在他面前的有2类房子:
第一种是每套房子都有房产证(当时称之为独立产权房),那个时候商品房的概念没有现在这么清晰;
第二种是一栋楼只有一个房产证,这个房产证是房东所有,购房者可以买房,但是没有房产证(当时被称之为大产权房)。
这两种房子的价格也相差很大,一套平米的独立产权房价格大约30-40万元,同样一套大产权房的价格可能在6-7万元。
经过很长时间的犹豫,小明作出了自己的选择,决定购买一套6-7万元的大产权房子,小明给出的理由很简单,既然都是房子,房子的属性是居住的,两种房子位置一样、外部环境也差不多,面积相差无几,与其选择贵得多花钱,还不如选择一套便宜的能省下20多万元。买房之初的几年里,这套房子没啥大问题,住起来也很舒服,终于结束了租房的日子,特别是随着这里房价的快速上涨,小明这套房子预计已经涨到了60万元,很开心。
然而在2年前,小明这套房子发生了转折,小明被房东告知,他的这栋楼要被拆除,听闻拆迁,小明更加高兴了。不过经过打听才发现,拆迁补偿只有房东一个人有,其他8个买房人没有任何补偿,小明觉得无法理解,自己买了10多年的房子,现在要拆迁了竟然没有一分钱补偿,这显然不合理,与房东和拆迁方交涉之后无果,8位买房人只能诉诸公堂,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得以解决。最后结果为:8位购房人与房产出售方的买卖协议无效(因为根据国家对小产权房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建设、也不能买卖),房东退还八位买房人购房款,8位买房人按照租房的方式向房东支付10多年的租金。
小明说,7万元买的房子,原本以为升值到了60万元,最后与房东结算之后,还要补偿给房东3万余元。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留下一地鸡毛。
小产房未来走向何方?中央文件释放“2大信号”!
前不久,中央发布新阶段市场经济的若干问题,大篇幅提到了对今后农村、农业、农村土地、农村房产的规划问题,例如今后农地可以有序进行流转和转让为建设用地,要继续保护永久农田的耕地红线,要禁止违规占用农村规划区域的土地,更要禁止违规建设的房产买卖行为等,具体如下:
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小产权房“依法”全面取消?文件给了2信号,值得买房人了解:
第一、农地今后也有收入了。数据显示,我国现阶段农村人口约6亿人,城市人口约8.3亿人,而介于农村和城市之间(居住在城市,户口在农村的流动人口,占总人口17%比重)的人约2.36亿人。随着国家“集体用地流转制度”和“转换为建设用地”制度的试点开始,超过8亿人或将有新的一份土地收入。
第二、小产权房或许有新方向。农村建房用地和城市不同,城市商品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经过公开拍卖出让70年进入开发商手中,开发商建房后,把土地分割为独立的使用权转售给个体买房人。所以城市的商品房产权,其实包含了2个方面的含义:①房屋产权(这是私权);②土地使用权(土地国有,个人有70年使用权),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而农村的土地性质与城市不同,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制,宅基地房产建设在集体用地之上,宅基地房产为农户所有,但是土地由于没有缴纳过出让金,土地依然归集体所有,居民只享有使用权。农村房产参考的是一地一宅、一宅一户的原则。而小产权房则违背了一地一宅的原则,实行的是一地多宅,所以有悖于集体用地使用制度,故而小产权房不合理。
可以看出,如果解决了土地问题,那么小产房问题就迎刃而解,在新提出的“三权分置”中,今后土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可以相互独立和流转,这就给了小产房新的方向,既然土地都可以独立流转,那么小产房是不是也可以独立使用权流转呢?
当然了,文件依然谨慎地采用了“探索”二字,八字没一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