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晓太阳这段时间,后台有读者提问70年产权的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我们来扯一扯房屋产权的事儿,做一波集中回答。那面不多废话,下面开始。01产权到期怎么办?首先,所谓房子的产权,实际上是:房屋产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受到《宪法》保护的。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换句话说,就算房子塌了,地上的砖砖瓦瓦还是永远属于你的。但是,在中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我们只享有“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也就是说,如果这块地是用来住人的话,那么一次性最长可以用70年。所谓的“70年产权年限”,实际上是——土地使用年限。在这里,你可以理解为,房是你的,但“地”是借的;那么问题来了,“地”到期了怎么破?您别着急,接着往下看。02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嗯,可以续期,而且是自动的,听起来很科学。但是!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上面这个字,其实用3个字就能概括,那就是:看情况。那么,具体看什么情况呢?具体怎么办呢?不好意思,不知道。是的,没在开玩笑,迄今为止,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但是,现实中真的发生过“土地使用年限到期”。03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案例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有些地区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20年,比如深圳和宁波。年,深圳国际商业大厦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大厦业主以当时基准地价的35%,成功续期使用。当然,上面的例子是商业用地。年,温州一处住宅用地,在交易时发现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声称要补缴30万地价。各方聚起来一讨论,最后上头发话了“两不一正常”: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简而言之就是:“您什么也甭管,继续住吧”。上面两个例子是到期了,19年7月的深圳,有人主动去办续期了:图片来自网络根据图片来看,这座61.9平米房子,位于深圳罗湖区,缴纳了3.9万,成功续期了20年,算下来每年元。再看看深圳罗湖区的二手房价,好像这些钱真的不算多:看起来,交与不交?交多交少?各地似乎没有统一定数。于是,最重要的问题就变成了——中央什么态度?毕竟,没有人愿意辛辛苦苦还完房贷后,突然被通知不能继续住,或者需要补缴一大笔钱了。04中央的态度早在3年前,中央已经定调:图片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