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彭原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年农村社会救助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根据西峰区民政局发《关于做好年农村社会救助重点工作的通知》[]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镇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救助工作,依法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年农村社会救助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兜底保障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强化托底保障,优化服务供给,切实解决救助对象不准、救助力度不大、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设施不全、运营管理滞后、服务人员短缺、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全面提升农村社会救助对象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二、任务措施(一)加强管理规范化建设,准确界定救助对象。1.明确主要任务(1)全面清查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一是要坚决杜绝“错保错兜”问题,组织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查,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二是要切实解决“漏保、漏兜”问题,组织对辖区内低收入家庭进行全面清查,建立低收入家庭台账,并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三是对于目前在册的一二类兜底保障对象,若家庭状况无特殊变化,原则上不予以调整。(2)扎实开展工作,做到底子清、数据准、状况明。一是入户调查要深入,细致全面调查核实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情况以及实际生活状况,掌握真实状况。二是基础数据要准确,对象台帐、发放花名、审批文件要做到“三一致”,要确保身份证号码、“一折统”帐号等基础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档案资料要规范,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表格填写要逻辑严密,各项记录要准确详实,档案资料要完整规范。(3)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升有降。在日常工作中,要改进以往做法,对于家庭因病残学灾确实困难的要做到随时受理、随时审核、及时报批、及时发放,必要时可由镇民政工作站、各村委调查后直接纳入保障,要加强对在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在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停发或调整保障类别,所有停发及降标对象要做到书面告知。2.明确责任主体各村委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工作抓在手上。(1)严格落实“六方签字,四方认定”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村组配合和协助作用,每个村成立由联村领导、“村两委”成员、包村干部组成的3人工作小组,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所有调查结果要有被核查人员、入户干部、组负责人、村负责人、联村领导和民政干部六方联合签字,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及保障类别要由入户干部、村负责人、联村领导和民政干部四方共同认定。(2)严格落实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要严格按照《庆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民主评议等指标进行调查评估,得出认定结论,并依此认定保障对象和保障类别。(3)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制度。由我镇民政站、各村委会负责,对家庭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每年要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相对稳定的每半年要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要严格按季复核。3.明确重点对象(1)重点清退对象。户内有5万元以上机动车辆或大型农机具、商品房、经营办理市场主体、财政供给人员及有3万元以上存款的要坚决予以清退。(2)重点保障对象。一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即一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1.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2.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无收入来源的家庭;3.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来源的家庭。二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即二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1.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2.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3.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4.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三是三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1.年度内因病、因学、因灾、因残等短期内刚性支出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4.家庭劳动力缺乏,基本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5.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四是四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1.家庭成员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影响基本生活的;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3.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4.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是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中的一个子集,也是主要部分,但不是一、二类的全部。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还应包括以下情况:①.家庭主要成员有妊娠、哺乳、照护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的,可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些家庭如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到一、二类保障范围。②.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家庭非主要成员因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等刚性大额支出增加,生活入不敷出的家庭,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一、二类范围。(3)单人户施保。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4.明确工作程序(1)申请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各村委会负责在村组张榜,对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进行公示,申请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向各村委会提出申请。(2)调查阶段(12月11日-12月16日):镇民政工作站负责,各村委会配合,对所有在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准确掌握家庭实际生产生活状况。(4)评议、测评阶段(12月16日-12月19日):各联村领导及村委会负责组织在各村召开评议听证会,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刚性支出和入户调查结果真实性进行评议,最后由评议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类别。(5)公示阶段(12月20日-12月27日):各联村领导及村委会负责在各村对审核评议结果,拟保障对象进行公示。(6)上报阶段(12月28日-12月31日):各联村领导及村委会负责对确定的拟保障对象上报镇民政工作站。(二)持续提升农村特困救助人员服务保障水平。一是镇人民政府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亲友、村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等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监护的具体责任。二是村干部及包村干部要定期走访探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则上每月至少走访探视1次,并建立走访探视登记簿,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各村委会要积极配合镇民政工作站对通过政府购买的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三个一”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按月对服务质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三个一”服务落到实处,切实改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个人精神面貌与居住环境。四是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准确掌握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中供养机构、可用床位等底数,准确掌握有集中供养意愿和需求的特困人员底数。五是对有服务能力的集中供养机构,加大规范管理和基础设施改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配备工作人员和护理人员的职能作用,确保特困人员住得进、住得稳、住得安。六是对集中供养意愿不强烈的特困人员,采取上门劝说、政策解释等措施,引导其到服务机构进行集中供养。(三)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镇民政工作站按照《西峰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范围和类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要根据困难情形,分层次、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合理设定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进一步完善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当前重点工作范围,尽快制定具体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各项工作按期落实。(二)坚持问题导向。各村委会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纪违规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三)加大查处力度。镇民政工作站将通过信访等渠道,梳理、分析反映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问题线索,及时汇报相关部门予以重点督查。各村委会要面向村民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工作的投诉举报。对于重大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纪违规案件,镇纪委、镇民政工作站将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彭原镇人民政府年12月7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