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补办手续1.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
2.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3.房屋产权人的申请补办报告。
4.房管部门出具的挂失证明。
5.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6.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房产证补办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屋产权人即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刊登遗失证明的整张报纸;
3.房屋产权人的申请补办报告;
4.房管部门出具的挂失证明;
5.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补办房产证需要7-10天,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交由申请人收执。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根据各行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进行预约,或直接由房屋权利人持身份证到所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或补办申请。个别在不动行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去查档窗口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根据各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的时间(一般15个工作日左右),到中心窗口办理补证手续并领取新房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