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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长沙县的一纸判决书,在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引发波澜。
疑问:买车后产权为何不是自己的?
此次诉讼源于去年的一份汽车融资租赁协议。
年7月,湖南市民肖先生与上海易鑫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在某平台购入一辆宝马X5。合同列明,肖先生支付元的租金首付后,剩余融资总额中的元由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一次性将该款付给汽车销售商。租赁期限36个月,每期租金为.44元。
支付两个月租金后,肖先生发现宝马车行驶证登记的是易鑫公司的名字,这意味着平时开的宝马车产权并不属于自己,肖先生认为被骗,停止缴纳租金。多次联系肖先生催缴租车费无果,一个半月后,上海易鑫将上述宝马车收回,并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追索剩余款项。
肖先生认为,这份融资租赁协议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形下签署的。而且,自己买到的车,竟然登记在公司名下,甚至还被对方强制收回,肖先生愤怒不已,决心维护自己的权益。肖先生找到与自己有类似经历的车主,成立了有多人参与的维权群,部分车主还一同前往上海易鑫总部楼下拉横幅,拍摄视频在抖音、快手等渠道进行传播扩散,并且寻求多家媒体和相关政府部门及协会进行维权投诉。
“套路贷”,这是他们对易鑫公司的指责。肖先生的想法在不了解汽车融资租赁的许多人看来,似乎可以理解:自己花费20万元购买了一辆车,虽然是分期付款,但汽车所有权也应该在自己的名下。为什么花了钱,汽车却依旧归租赁公司所有?既然是买车,为何缴纳的是租车费?自己买的车,为何易鑫可以将车辆抢走?
事实上,这也是肖先生组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