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旅游资源产权制度选择的特殊约束条

通过以上对我国当前自然旅游资源产权制度变迁过程的考察,结合中外自然旅游资源管理的不同社会经济背景,可以总结出中国自然旅游资源产权制度构建必须考虑的几个特殊约束条件。

我国自然旅游资源呈现出多类型、多层次、多样化管理体制的复杂状况。这说明可能并不存在一种对所有的自然旅游资源都适用的制度安排。问题是难以确定,究竟哪种制度安排在哪种情况下才能取得最佳效果,这取决于各个自然旅游资源所处的独特环境以及其中所存在的独特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对于不同类型或层次的自然旅游资源应该进行有差别的制度安排。

我国自然旅游资源所在区域呈现人口数量多、密度大的独特状况。尽管自然旅游资源一般都位于人类活动相对较少的地区,但与发达国家的国家公园内基本没有居民的状况相比,我国自然旅游资源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对85个自然保护区的调查显示,区内平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5.75人,已超过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全国平均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1.8人和2.4人。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这些在“不适合人生存的地方”生存的人群难以大批迁出,巨大的人口压力势必构成对自然生态系统的胁迫。

我国自然旅游资源所在区域大多处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社区居民绝大部分是农民,生活水平基本维持温饱,还有一部分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例如,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相对较好的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年区内居民年人均收入为元,区外居民年人均收入为元;情况较差的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卧龙自然保护区,年区内居民年人均收入分别为元和元。因此,中国自然旅游资源的产权制度构建必须充分考虑到如何有效地通过开发和经营来解决社区居民的就业问题和地区的经济发展问题。

我国自然旅游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开发面临着较硬的财政约束。国家对自然旅游资源的财政拨款十分有限,多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大都存在着保护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其他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能够得到的财政支持更少,通常只能维持现状和职工生计,谈不上有效保护和积极建设。

地方人民特别是中西部的非但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支持自然旅游资源的保护,而且还期望从自然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中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并获得可观的财政资源。同时,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自然旅游资源的保护能够获得的国际援助和社会赞助也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转载请注明:http://www.myrolling.net/fxbby/11678.html


当前时间: